县公安局长一般为 副处级。具体级别配置如下:
正科级建制:
县公安局长在行政级别上通常为正科级,但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局长往往会兼任副县长,从而获得副处级的待遇。
兼任职位:
由于县公安局长通常兼任副县长,他们在行政级别上会被高配至副处级。这种情况下,县公安局长不仅负责公安工作,还承担副县长的一部分行政职责。
实际待遇:
尽管县公安局长在行政级别上为正科级,但由于其兼任副县长等职务,他们在实际待遇上往往能够享受到副处级的待遇。
综上所述,县公安局长在行政级别上通常为正科级,但通过兼任副县长等职务,他们通常能够享受到副处级的待遇和权力。这种安排体现了对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可,但同时也存在职务与级别不完全对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