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管理关系:
指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经济管理,以及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市场管理关系:
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维护平等、公平、合法、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克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主要涉及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以及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如财政、金融、计划等方面的调控。
社会保障关系:
指国家在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及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对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
以上概述了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这些对象体现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即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组织、调控、管理和监督,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