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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良为什么判18年

原创2025-06-20 01:33:41

高育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滥用职权:

高育良作为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违规审批了赵瑞龙的项目,给龙哥批了几个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受贿:

高育良的现任妻子高小凤收受了山水集团高小琴的财物,同时以儿子的名义办了一个基金,涉及巨额贿赂。

违纪:

高育良在个人重大事项上欺骗组织,如未向组织汇报其与高小凤的婚姻状况,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

环境破坏:

高育良批准建设的美食城项目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环境,这被认为是渎职行为。

历史局限性:

当时环保意识不强,高育良在赵立春任省委书记期间批准了项目,虽然有其历史背景,但依然不能免除其个人责任。

其他因素:

高育良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以及对抗组织审查。

由于上述行为的严重性,高育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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