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滥用职权:
高育良作为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违规审批了赵瑞龙的项目,给龙哥批了几个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受贿:
高育良的现任妻子高小凤收受了山水集团高小琴的财物,同时以儿子的名义办了一个基金,涉及巨额贿赂。
违纪:
高育良在个人重大事项上欺骗组织,如未向组织汇报其与高小凤的婚姻状况,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
环境破坏:
高育良批准建设的美食城项目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环境,这被认为是渎职行为。
历史局限性:
当时环保意识不强,高育良在赵立春任省委书记期间批准了项目,虽然有其历史背景,但依然不能免除其个人责任。
其他因素:
高育良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以及对抗组织审查。
由于上述行为的严重性,高育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