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结婚证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果构成事实婚姻,需提供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
吸毒、赌博行为的证据,如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等。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证据。
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
子女的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如工资单、收入证明、居住情况等。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的证据。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如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折等。
股票、车辆等财产的证明,如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行驶证、车牌号等。
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证明,如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据
分居时间、原因证明材料。
曾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种类、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经济状况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信息、债权债务情况等。
住房证据材料,如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需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并在法庭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