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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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其中:
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指的是所有建筑物的底层面积之和。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的是用于建设的土地总面积,不包括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非建筑区域。
例如,如果一块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为3,000平方米,则该地块的建筑密度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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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3,000平方米 / 10,000平方米 = 0.3 或 30%
```
这意味着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占整个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0%。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密度通常不会超过40%-50%,以确保用地中留有足够的空间用于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