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作废发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或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形式开具。
会计处理
企业确认跨月作废发票时,应编制相应的红字会计分录,冲减原销项。
例如:
```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
税务备案
将作废发票凭证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确保发票信息无误,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纳法》的要求操作。
跨月发票无法在系统中直接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处理。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