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我国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种:
自然灾害:
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事故灾难:
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如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火灾等。
公共卫生事件:
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社会安全事件:
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这些分类涵盖了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这些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以减少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