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最新的信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六个巡回法庭。这些巡回法庭分别是:
1.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2.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3.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4.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5.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6.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这些巡回法庭的设置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并方便当事人就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