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携带物品的规定如下:
重量限制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
外交人员:35千克
其他旅客:20千克
尺寸限制
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60厘米
杆状物品长度不超过200厘米(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
特殊物品
残疾人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重量限制
禁止携带
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化工产品
动物及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限量携带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
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00毫升
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不超过600毫升
超重处理
超出免费重量的物品需办理托运,并支付相应运费
请确保遵守以上规定,以免影响您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