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权力主要包括:
住居所指定权:
监护人有权指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住所和居所,并确保他们不会随意离开。
交还请求权:
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被拐卖、诱骗、隐藏等情况发生时,请求交还被监护人。
同意权:
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身份行为和身上事项,监护人需获得同意才能行使,如职业许可和法律行为的补正。
抚养义务:
监护人需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扶养费用。
监督、教育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负责监督和教育被监护人,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并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对于精神病人,监护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医治,以促使其康复。
监护人的职责还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代理进行民事诉讼、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代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