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是一种 附条件的定金,用于表明购买房屋的意向。当买方有购买意向后,会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购买条件,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意向金的主要作用包括:
表明购买意向:
意向金是买方对购买房屋意愿的表示,通常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支付。
优先购买权:
支付意向金后,买方可以获得优先购买的权利,占一个名额。
经济制约:
意向金可以保证买方的购房权益,如果房东签收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房东不能反悔。
诚意展示:
意向金也是向房东表示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房东认真对待买方的购买意向。
促使双方履行义务:
意向金协议一旦转化为定金协议,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意向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法律效力: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或押金的法律效力,更多是一种商业惯例。
退还规则:意向金通常较为宽松,只要消费者未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意向金一般应予退还。但部分商家可能会设置时间限制或扣除手续费。
法律名词:法律上没有“意向金”这一名词,它是一种民间交易习惯,类似于“诚意金”或“预付款”。
建议在支付意向金前,消费者应详细询问并确认商家的退还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