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的有效期主要受到《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出借人有三年的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到借据的有效期,有以下几种情况:
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特殊情况下:
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借款人向出借人发送了催款通知、明确表示会还款或支付了部分款项,这些行为都可以重新启动诉讼时效,使借条重新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借据本身是一直有效的,但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出借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