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保证金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退还:
案件终结或解除保全措施后:
当案件通过判决、调解或其他方式得到解决,并且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发生保全错误时,申请人可以要求退还之前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
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后: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如果保全裁定在五天内作出并生效,或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并生效,则保证金在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申请退还。
没有保全错误的情况下: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如果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保证金也会被退还。
特殊规定:
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仲裁申请不被受理、被驳回,或者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此时保证金也会被退还。
请确保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向法院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