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抚养权通常意味着以下几方面:
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无法与孩子长期居住在一起,孩子将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支付抚养费: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通常需要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如20%至30%)来确定。
探望权:
尽管失去了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拥有探望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和方式下探视孩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可能变更抚养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直接抚养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判决通常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并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