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需要准备以下类型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劳动合同:
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条和银行流水:
提供历史工资条可以证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支付情况,银行转账记录也可以证明工资的实际支付情况。
考勤记录:
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加班记录、请假记录等。
证人证言:
同事或管理层的证言可以提供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状况等方面的第一手信息。
其他支持材料:
如社保缴费记录、工作任务清单、业绩考核报告等,可以用来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绩效。
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如工作证、工作牌、派工单等。
能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证据:
如工资卡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其他证明材料:
如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