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荣誉保持权:
荣誉权人对其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精神利益支配权:
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包括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物质利益获得权:
荣誉权人对于附随于荣誉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权。
物质利益支配权:
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包括完整支配权和有限支配权。
荣誉获得权:
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对世权,意味着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并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