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
2. 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
3. 捐赠利得
4. 罚款收入
5. 债务重组利得
6. 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
7. 固定资产盘盈
8.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9.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10.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11.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12. 非货币性交易
13. 企业合并损益
14. 政府补助
15. 罚款收入(交企业所得税25%)
16. 出卖房屋土地收益(交营业税5%,所得税,还要交城建税3%-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营业外收入在企业的利润表中需单独列示,并在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