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概述了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概述了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