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后果:
订金
通常是指买方为了表示购买意向而预先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更多地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
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一般可以退还给支付方。
定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款项。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结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通常不能退,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收受定金方违约)。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定金”,则一般意味着这笔钱是不能退还的,除非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写的是“订金”,则钱更有可能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