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法律性质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更多是一种交易中的支付安排。
功能作用
定金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的功能在于为一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支持,并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和违约罚则功能。
数额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退还情况
如果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定金的处理遵循定金罚则,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违约时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定处理,即收受方应将订金返还给交纳方。
适用情况
定金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订金多见于金钱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法律后果
定金具有明显的法律后果,包括担保和违约罚则。
订金没有定金的所有法律效果,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总结来说,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担保作用,而订金主要是作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和违约罚则的法律效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以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