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分为 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保密资格:
可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二级保密资格:
可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直接审查和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
三级保密资格:
可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建议:保密资格的等级划分有助于明确不同单位在处理不同密级信息时的责任和要求,建议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相关法规,申请相应的保密资格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