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乘客可以携带的充电宝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3. 每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 充电宝一律不能托运,只能作为手提行李随身携带上飞机。
换算方法:
额定能量(Wh)= 容量(mAh)× 电压(V)/ 1000。
例如,一个3.7V接口的20000mAh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约为74Wh(20000mAh × 3.7V / 1000)。
一个5V接口的20000mAh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约为100Wh(20000mAh × 5V / 1000)。
因此,一般情况下,20000mAh的充电宝(无论是3.7V还是5V接口)都可以带上飞机,只要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超过这个容量的充电宝需要航空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