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过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过户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等。
申请提交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向国土资源所提交申请。
地籍调查与公示
国土资源所进行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并在公示十五日后,如果没有异议,将申请上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办理过户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最终审核和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具体手续可能包括交纳相关费用、签署过户合同等。
提交必要材料
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村委会和镇政府批准
宅基地过户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确保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且受让人无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办理房权证
房子竣工后,带着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房屋座落证明,并办理房权证。
建议
在进行宅基地过户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村委会,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过户失败。
注意宅基地过户的限制条件,如只能在本村村民间进行,且需满足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