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
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3. 向设立单位、基层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4. 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 对于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必要时进行回访。
6. 调解纠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使用规定的文书格式,并且不收费。
7. 做好调解相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纠纷信息员名单、调解纠纷登记表等。
8. 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纠纷落实专人进行调解。
9.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减轻司法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