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工资的影响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员工是否因隔离或其他政府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以及企业是否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1.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 如果企业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最长三十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3. 企业与职工可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4. 如果企业因疫情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职工协商处理,包括可能涉及破产等情况,这时可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
5.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如果未获得应得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实施情况需参照当地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