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个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退伍费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计算方式是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的计算: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退伍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通常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个人财产:
如果退伍费是军人在婚前就获得的,那么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被认定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其他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军人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满足相关条件,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获得,则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