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长的权利主要包括:
交通管理权:
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管理政策,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执法权:
执行交通法规,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协调权:
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
监督权:
对交警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决策权:
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则。
应急处理权:
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
交警大队长的职责与其权力相对应,需要确保权力的合理运用,服务于市民并维护交通秩序。大队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正科级,是单位的一把手,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