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般认为18岁之前谈恋爱属于早恋。具体来说:
16岁之前的孩子通常被认为缺乏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因此在这个年龄段的恋爱关系通常被视为早恋。
16岁到18岁之间,虽然仍属于青春期,但已经开始接近法定成年年龄,此时恋爱关系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异,一些情况下可能不影响学业,而有些情况下可能会互相鼓励。
18岁之后,个体通常已经成年,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谈恋爱一般不再被视为早恋。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观点可能因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观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恋爱是否“早”并不只取决于年龄,还需考虑青少年的心理成熟度、环境因素和对学业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