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不可以办理护照: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2. 无法证明身份的人;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人;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此外,如果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