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性规则:
证据必须与案件中的实质性争议问题相关,即证据需要具有实质性和证明性。
传闻证据规则:
原则上排斥在审判日以外所作的陈述和转述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应当被排除。
自白任意性规则:
通过违法或不恰当方式取得的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应当被绝对排除。
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
法庭审理中,强烈暗示证人按提问者意思回答的询问是无效的。
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事实,不能提供判断意见和推测。
最佳证据规则:
原始文字材料(如录音、录像、摄影材料等)的效力优于其复制品。
认证规则:
证据必须经过认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被排除。
口供补强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口供的证明力。
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证言需经过质证。
实事求是的规则:
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采信过程必须坚持主观服从客观。
惟一性的规则:
全案证据必须一致,排除所有矛盾,得出唯一结论。
疑案从无的规则:
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疑案从无。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这些规则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体系,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司法公正。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