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做广告的药品分为非处方药(OTC)和处方药(Rx):
非处方药(OTC)
可以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广告推销。
例如感冒药、止痛药、消炎药、口腔护理等。
处方药(Rx)
主要在医学期刊、医药会议、医药网站等专业场景出现。
旨在提高药品知名度和替代原药品。
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被禁止发布广告。
某些药品如地西泮、美沙酮口服液、吗啡阿托品注射液、三唑仑片等因具有潜在风险或依赖性,被禁止或严格限制广告。
例子
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枫荷除痹酊(火麒麟)”。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九九肠胃康)”。
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头风灵胶囊(金沐方)”。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养心定悸膏”。
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洋参雪哈口服液”。
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曲度腰枕治疗仪)”。
西宁董氏康复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骨刺贴膏”。
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普比欧牌阿胶含片”。
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科晶盐藻)”。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保健食品“地奥牌紫黄精片”。
请注意,药品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夸大其功效或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