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保留需要以下手续:
携带必要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机动车转移或注册申请表;
车辆交强险凭证;
年检合格证明;
整车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各种资料。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
在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以及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车管所。
申请条件
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其他注意事项
车主身份证信息有变更的,需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号牌号码不得转让,只能由原车主使用;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建议:
车主应尽早办理注销登记和保留号牌申请,确保在规定的半年内完成所有手续;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保留号牌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