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会议和各级委员会上有权讨论和决定问题,参加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决权:
在党的各级会议和党员大会上,有权对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申诉权: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知情权:
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所在党组织贯彻执行情况的权利。
建议权:
在党的会议和党组织、党员代表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监督权:
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申辩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提出不同意见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请求权: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控告权: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
党员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并且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党员参与组织生活、表达意见、进行批评和建议的重要基础,构成了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