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产假为178天,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广东省额外规定的80天奖励假。
2. 若女职工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
3. 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4.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5. 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6.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7.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