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文通常遵循一定的格式和传统,以下是根据参考信息整理的墓碑文写作指南:
墓碑文格式
时间
写在墓碑右侧,通常位于全碑的三分之二处,字体较小。
正文
包括墓主的姓名,夫妻名字并排,男性居右,女性居左。
字数应为单数,中间“寿域”二字应比其他字大一倍。
正文主体的字数不能为双数,通常为“慈父某公某配某氏某寿域”或“之墓”,各排五个字。
落款
包括建造墓地的人(出资者)及其子孙的名字。
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处,字体大小与日期相同。
子女名字前可省略写姓氏,但外孙若是异姓,则要写上其姓氏。
字数限定
总字数包括时间、正文、落款必须为五倍加一,例如21字、31字、36字等。
使用“生老病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个字来对应,首尾字必须是“生”或“金”字。
墓碑文内容
抬头(可选):
写逝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或省略不写。
碑题:
写逝者的姓名。
立碑人:
包括子女、亲友等,按照辈分和长幼顺序排列,写在墓碑右侧。
立碑时间(可选):
写在墓碑右侧,与落款位置相同。
注意事项
墓碑文应从右向左直行刻写。
逝者的生卒年月日通常写在中榜两旁,男左女右。
文中可使用尊敬的称谓,如“显考”、“显妣”等。
籍贯可刻在墓碑显眼位置,表达死者对故乡的眷恋。
结尾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格式和内容,确保墓碑文既符合传统,又能表达出对逝者的怀念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