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医疗费补贴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人均限额补贴300元。
妊娠4个月及以上引产或流产:人均限额补贴600元。
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同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正常产:人均限额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及剖宫产:人均限额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超过35周岁增加600元。
生育医疗费用:不伴有生育并发症的,按定额结算。
顺产:27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阴式手术产:31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剖宫产:5500元,疤痕子宫增加700元。
生育同时做绝育手术:增加390元。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350元。
因病情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2000元。
绝育手术费:1200元。
复通手术费:18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报销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