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一些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项目: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
未按规定就医或 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