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 双方的合影照片;
通常需要准备红底的两张双方合影照片;
4. 婚姻状况证明;
由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
如果是离婚人士,还需携带离婚证原件;
如果是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5.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适用)。
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最新有效状态,并且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