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标准雇佣
也称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全时工作,企业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这种用工形式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非标准雇佣
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或待命工作、临时性就业、分包、众包、自雇就业等灵活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遵从《劳动法》。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这种用工形式下,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保及福利,双方关系遵从民法和合同法。
临时性就业:短期用工,包括兼职、实习生、日结、零工等。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或平台提供劳务,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遵从民法和合同法。
众包:用人单位或机构将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遵从民法和合同法。
其他用工形式
包括劳务关系、业务外包、实习、退休返聘、岗位外包、平台用工等。这些用工方式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目前统一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予以约束。
建议
企业在选择用工形式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用工成本、管理难度、员工福利和法律责任等因素,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最大化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