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特定情况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单位名义挪用公款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
及时归还:如果发现私自挪用了公款,应立即归还,以减轻法律责任。
自首: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私自挪用公款的处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从拘役到无期徒刑的不同刑罚。因此,强烈建议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切勿私自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