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主要有两种方式: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
适用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间接选举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适用于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
选举过程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工作:包括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等。
选民登记:选民进行登记并核对选民名单。
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可以由基层推荐或自荐,并通过资格审查和公示。
投票:根据选民分布,设立投票站或进行流动票箱投票,确保所有选民都能方便地投票。
计票:选举委员会统计选票,确定当选代表。
公布结果:当选代表名单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选举要求候选人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要求、政治与法律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与参政能力等。
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旨在保障选民的权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