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普票)的情况: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2.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其他规定。
3. 特定消费品零售,如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
4. 提供某些服务,如餐饮服务、贷款服务等。
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时。
6. 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
8. 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合而来,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