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审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具体到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食品业,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与经营。
药品业,包括药品的生产与经营。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金融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如外汇经营许可。
文物经营许可。
广告经营许可。
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审批。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与变更审批。
娱乐场所设立与变更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的审批。
博物馆设立的审批。
文物保护相关的审批,如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审批等。
以上列举的审批事项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需要参照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规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行政许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