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办的法律援助中心:
这类中心主要给那些经济困难或者案子特殊的人们免费送上法律支援。他们负责接收申请,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配给律师或别的专业人士。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们都得在律师事务所里上班,根据中国的法律,他们有责任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得到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
公证书处:
虽然公证书处的主业是公证,但有时候也会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或相关服务,尤其是牵扯到需要公证的事情。
基层法律服务所:
这些地方设在乡里和城里的街道上,里面的工作都是由法律工作者干的。他们在基层这个大舞台上,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打官司等服务,有时候还包括法律援助。
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
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这些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国家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省级法律援助中心:
在省级地方建立,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
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
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委员会:
作为全国最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从宏观上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建议您在需要法律援助时,可以首先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援助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