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不是同一个证件。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
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
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
证件式样和含义不同
暂住证主要是作为临时居住管理的身份证明,信息含量较低,更新滞后。
居住证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信息含量丰富,包含持证者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并赋予持证者一系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和福利。
法律依据和管理理念不同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流动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
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为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申领条件和流程不同
暂住证的申领条件较为宽松,主要用于公安人员查验及临时居住管理。
居住证申领条件更为严格,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成为了一种更为正规、全面和现代化的身份证明和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