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社会性: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性:
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意志性:
法律行为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
规范性: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概括性:
法律规范是从大量具体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行为模式,适用于一般人群,可以反复适用。
普遍性: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标准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存在例外,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严谨性:
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逻辑构成,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
国家意志性:
法律体现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强制性: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权利义务一致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