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革杀人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
心理扭曲:
王志革在遭受吕四平的敲诈后,内心逐渐扭曲,产生了强烈的强迫症和洁癖。他无法容忍自己受到的屈辱,这种心理状态使他对吕四平产生了极端的报复心理。
布局杀人:
王志革与妻子唐莹合谋,计划并实施了杀害吕四平的方案,且没有留下任何现场证据。这表明他的行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显示出他对犯罪行为的冷静和计划性。
自我仇恨:
王志革的杀人动机可能源于极端的自我仇恨,他希望通过杀人来重历当年的耻辱,并消除自己内心的肮脏感。这种自我仇恨可能源于他对自己过去经历的某些事件或行为的自责和无法释怀。
情景倒置:
王志革可能希望通过情景倒置来杀死那个耻辱肮脏的自己。这种心理状态类似于韩彬在《刀锋上的救赎》中所表达的心理,即通过某种极端行为来寻求心理上的解脱和自我救赎。
习惯性杀人:
王志革的杀人行为可能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他享受在处决过程中让人跪着,自己来杀人的自豪感。这种习惯性可能源于他过去的工作或生活经历,使他对此类行为产生了依赖或快感。
综合以上分析,王志革的杀人行为是由多种复杂心理因素驱动的,包括心理扭曲、自我仇恨、情景倒置以及可能的习惯性杀人行为。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他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