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开具。但请注意,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某些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如果您需要未婚证明,建议您首先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当前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1.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
2. 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3.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4. 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并出具未婚证明。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差别,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