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它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部门,也不存在上下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机构通常被称为仲裁委员会,可以设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也可以根据需要设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且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受理双方当事人自愿提交的仲裁申请;
2. 组成仲裁庭,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主持仲裁程序;
3. 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4. 监督仲裁程序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机构包括专业性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