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中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可能发放债权凭证。
财产线索收集: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可能隐匿财产,如未收回的债权、他人欠款等。
财产变动关注:
留意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如新增财产或财产转移,并及时向法院报告。
申请其他执行措施:
如有必要,申请法院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列入失信名单:
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社会信誉和经济活动。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况,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等待或申请恢复执行:
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其他赔偿来源:
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可探索其他赔偿来源。
请注意,以上措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遵循法院的具体指导和程序。